各学院(部)、校直各有关单位:
学校将发放2010年独生子女保健费(14周岁内)。为保证发放的准确性,请你单位通知本单位已办《独生子女证》但未到校计生办进行登记的教职工,于11月19日前携证到校计生办登记,以便统计发放。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