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 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贵大党发〔2014〕8号)精神,结合校长办公室实际,现就校长办公室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校长办公室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大林
副组长:刘 颖
成 员:余贵忠 张 华 龙 汶 谢 涛 黎应飞 吴 雷 周永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科
办公室主任:谢 涛 黎应飞
成 员:陈 红 罗庆芬 张 侠 张羽岚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校长办公室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在校外挂职锻炼和借出工作的教职工,不含借进人员)。
四、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本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
(二)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等次标准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作以下补充:
1.全年工作量达到《贵州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职员聘用实施细则(试行)》、《贵州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贵大发〔2007〕163号)等文件要求的年平均工作量及以上的人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
2.校长办公室处级和科级干部接受本单位“下评上”无记名问卷调查(见附件1),“下评上”结果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满意的干部,才能评为“优秀”等次。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拒不改正者;
(2)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
(3)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且拒不执行学校及校办作出的决定。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考核,待结案后依据处理结果再行确定。
5.被考核人员应如实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有下列情况者,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1)填报工作量弄虚作假者;
(2)由他人代为完成工作任务者。
6.其它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时间、程序和方法
(一)被考核人根据本年度完成工作情况,按照考核量化标准做好个人总结,并认真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17至19日召开校办全体大会,被考核人将在单位内部就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同时对被考核人进行德、能、勤、绩、廉量化考核测评和““下评上”的测评工作。
(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19日前完成年度量化考核测评情况及“下评上”测评情况汇总。
(四)根据考核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于3月20日至3月21日审定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审并进行答复。
(五)个人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六)3月24日至26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考核工作总结、汇总各类备案表及汇总表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由人事处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晋升技术等级和评选先进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当年获得优秀等次的由学校给予800元/人,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由学校给予1500元/人的物质奖励。
(三)对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部门规定减半或不发;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退回校人事处予以降职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退回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学校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5%的规定,校长办公室考核为“优秀”等次人数为5人(见附件3)。
(二)2013年下半年新调入校办的职工,其上半年的工作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
(三)本通知由行政科负责解释。
附件:1. 贵州大学职工对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满意情况测评表;
2.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3. 校长办公室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汇总表。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