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校印章使用范围》、《校印章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用印的管理工作。
2.使用校印,原则上应由主要校领导或主管校领导签字或授权。
3.完善用印审批程序,学院、部、处、校办,层层把关,各负其责。
4.用印申请手续必须完备,包括日期、单位名称、印章名称、用印次数,用印单位或批准单位领导签字及盖章。
5.用印内容、数量和用印申请单内容必须一致。
6.原则上用印由学院或职能部门专人负责。
7.大批量用印,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请事先与校办预约,安排时间上门服务。(联系电话:0851-829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