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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文章作者:   发布人: 办公室党支部   发布时间: 2020-04-30   访问次数: 2217   

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20-05-06来源:天津日报作者:安长海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减、节奏不缓、标准不降的坚定决心,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抓责任制是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成功经验

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来,党中央就明确要求紧紧抓住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责任制这个关键来深入推进各项工作。1998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011月,又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2013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三十六条首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2014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深刻指出,“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2015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2016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党的十九大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写入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要求。

从以上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力正风肃纪反腐,抓住关键少数和责任制这个根本,严肃责任追究,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取得了历史性的新成效,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展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此次《规定》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等具体问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相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全面,责任的范围更宽,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相辅相成,真正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必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深刻领会制定出台《规定》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对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再动员再部署,为党委(党组)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观点和要求。制定出台《规定》,就是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在《规定》中贯彻体现,转化为纪律要求,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证。

二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用“四个坚持”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和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制定出台《规定》,就是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的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党组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了相应要求。制定出台《规定》,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明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等具体问题,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制定出台《规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制度化,这样才能长久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全面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内涵精髓

《规定》共525条,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作了具体规范,构成了明责、履责、考责、问责的闭环体系,必须认真学习、全面理解领会。

一是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解决了责任归属问题。《规定》落实党章要求,对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细化。第二条明确适用对象为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以及参照执行的责任主体。第八条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其中,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第九条明确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等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责任和作用,尤其是明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这在中央法规层面是首次。责任主体明确,权责一致,有利于调动党内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了抓手,才能真正落在实处。《规定》第六、七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将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这就明确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防止两张皮。同时还规定,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并针对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分别列出12项、11项具体内容。在具体内容中,彰显了“两个维护”的重要地位,强调发挥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包括了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这就对党委(党组)担什么责任界定了标准、提出了要求,必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细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方法路径。《规定》第三章专门规定责任落实问题,对党委(党组)提出了9条明确要求。如,第十条明确,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年初应当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及时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等等。这些规定很细很具体,操作性非常强。而且表述时使用“应当”两字,表明这些都是各级党委(党组)责任主体不可推卸的具体常规性工作,也为加强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了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展现了我们党的一贯务实作风。

四是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保障机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第十九条规定了主体责任报告制度,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第二十条强调,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第二十一条提出了“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既有利于全面掌握情况,又避免多头考核,减轻基层负担。第二十二条列举了4项追责问责情形,并设置兜底条款,对履责不力问题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这些规定与《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内在精神相一致,目的就是通过监督追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负责守责尽责。

四、精心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一是创新方式方法,抓好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及时安排专题学习,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培训,把《规定》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和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引导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各级党委(党组)宣传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的领导干部明确职责所在,为《规定》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纵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角色定位,监督推动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求,也要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进了解贯彻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偏差。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根据日常监督、巡视巡察了解情况,加强请示报告,提出工作建议。

四是严肃精准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广泛运用检查抽查、监督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等方式方法,注重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贯彻执行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以严肃精准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作者为天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责任编辑: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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