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本科双语教学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0-11-25 浏览次数: 82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双语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双语教学课程是指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时数的50%以上(含50%)的课程。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及研究生教学课程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
 
第三条 各专业在确定双语教学课程时,应尽量选择三、四年级适宜的主干课程作为双语教学课程。双语教学实施后,将不再开设针对各专业的专业英语课程。被确定为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该课程的后面注明“双语”字样。
 
第四条 在双语教学中,学科知识与第二语言使用的关系是主次关系,学科知识的传授仍然是核心任务,不可倒置。
 
二、教师聘任
 
第五条 开设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双语教学教师应为本专业骨干教师,具有多年的教学经验,能准确把握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及知识体系。
2、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能较流利地用英语讲授该门课程。
 
第六条 国外留学归来的博士、硕士须承担双语教学任务;国外进修半年以上的教师,要主动承担双语教学任务;鼓励教师创造条件开设双语课程。
 
第七条 为确保双语课程教学质量,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必须提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双语教学课程信息表》,由所在学院初审,于每年5月和12月中旬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考评并认定其等级后,颁发聘任证书,并向全校公布。
 
第八条 对于首次开设的双语课程,主讲教师可申请《贵州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基金》专项资金,用于双语课程建设。
 
三、质量监控
 
第九条 双语教学课程分为三级。
A级:使用外文教材、外文板书且全部用外语讲授;
B级:使用外文教材、外文板书,中外语交替讲授;
C级:使用外文讲义或中文教材,板书和讲授中穿插使用部分外语。
 
第十条 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过程中使用外语进行讲授的内容达到50%以上(含50%);
2、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外文教学大纲;
3、制作外文多媒体课件,原则上采用现代教学手段授课;
4、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5、适量布置外文作业,用外文命题考试。
 
第十一条 各院(部)组建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的双语教学考评小组,负责本院(部)双语教学质量的监控。
 
第十二条 学校聘请教学督导团和外语专业教师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已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进行教学评估,对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双语课程教师予以解聘。
 
四、工作量计算
 
第十三条 双语教学授课工作量根据本办法第九条中的A、B、C三个等级,在原有工作量计算基础上分别上浮:
1、A级工作量按原工作量的2倍计算。
2、B级工作量按原工作量的1.5倍计算。
3、C级工作量按原工作量的1.2倍计算。
 
五、教材管理
 
第十四条 双语教学课程教材有影印版和国外原版两种。鼓励学生购买国外原版教材,另外,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购买部分外文教材供修读双语教学课程的学生租借使用。
 
第十五条 为保证外文教材的使用和维护,租借人应交付教材押金及租借费,具体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购买的外文教材由图书馆负责管理,学生以班为单位办理租借手续。租借程序为:
1、学生填写租借“双语教学”教材申请表;
2、各班学习委员汇总,并于开课前一周内将申请表、汇总表和租借费交图书馆;
3、图书馆进行审核,并在一周内通知各班学习委员领取教材;
4、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各班学习委员负责将教材收齐并归还到图书馆;
5、学生租用的教材如出现涂画、污损、缺页或丢失时,由学生酌情赔偿。
 
六、附则
 
第十七条 各院(部)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相应的双语教学管理办法,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双语授课课程比例要大于10%;院(部)要努力扩大双语教学覆盖面,使我校“十一五”期间70%的专业至少开设一门双语教学课程;“十一五”末到“十二五”初,力争全校非外语类专业至少有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