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办法
(暂行)
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体责任
开课学院是课堂教学秩序的主体责任单位,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秩序承担主体责任,开课学院应对任课教师强化培训。学校将强化对课堂教学秩序的专项督导,促进教风学风根本性好转。
二、课堂教学考勤
1.学生上课实行考勤制度,各学院应明确学工部门专人负责做好本学院各年级学生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对学生课堂教学秩序提出明确要求。
2.各班级班委会应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每堂课考勤和学习情况考核,做好相关统计,每周负责将考勤情况汇总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科。
3.各学院教学考勤负责人应不定期对本学院学生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每月定期汇总课堂考勤情况,将结果向学生公布,对于旷课、缺课的学生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4.教务处和学生处不定期对各学院课堂教学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定期进行通报。
5.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请假,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者须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一天以内由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共同批准;请假二至七天,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共同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批准。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办理销假手续,延长假期须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6.一学期内,学生缺课超过某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按缺考处理),课程须经重修后,方可参加考试;因病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
三、课堂教学纪律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活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和不旷课。
2.师生上课时必须衣着整洁得体,行为举止应符合教师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学生应“坐到前排来,把头抬起来,提出问题来”,前排有位置时,不得无故往后排坐,不得在课堂上玩手机,不得在课堂上睡觉。
4.上课时,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认真思考和记笔记,不得看与本课无关的书刊;不得会客、不准交谈、抽烟或随意走动。
5.讲究文明礼貌,尊师爱生。上、下课班长应呼“起立”,同学齐呼“老师好”或“老师再见”,师生互致问候;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有问题时,应先举手,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6.任课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和不拖堂。教师上课时,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7.学生对教师授课有意见,可在课后向学习委员或学院学校有关领导反映,转告教师,或课后找教师善意提出,不得当场起哄指责。
8.教室内外应保持清洁,室内布置整齐有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9.建立班级值日制度。值日生应负责维持教学秩序,负责擦净白(黑)板,协助教师搬送示教仪器及相关用具。
10.本校或外单位人员旁听课程应到学院办理有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旁听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影响学生正常教学。
四、任课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秩序负有主体责任,教师对课堂教学秩序要有明确要求。对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坐后排、课堂上玩手机、课堂上睡觉和课堂上吃东西等行为要明令禁止。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考勤和课堂教学纪律要高度关注,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护课堂秩序,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情况和问题应在课后及时向学院、教务处或学工部反映。对课堂教学秩序听之任之、视而不见的,一经发现,将按教学事故论处。
2.任课教师在教学中要合理提升学生学业挑战度、合理增加课程难度和拓展课程深度,消灭内容陈旧、轻松易过的“水课”,建设有深度、有难度、有挑战的“金课”,要给学生布置大量的课后任务并有效检查,对学生合理“增负”,督促并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时间有效学习。要严把课程质量关和出口关,改变学生轻轻松松过关、轻轻松松毕业的情况。
3.任课教师要深入开展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重点推动“以教师教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向“以学生学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变,明确教学效果的评价标准不仅是“教师教得好”,更重要是“学生学得好”,落实“以学习效果为标准”的教学思想,把教学改革落实到学生学习方式的改革上。深入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采取过程性评价和期终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的课程考核方式,减少期末考试一卷决定学生成绩的现象,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及技能,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教师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着重讲重点和难点,讲思路、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关系;启发调动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综合分析能力。讲课过程既要体现学术水平,又要讲究授课的艺术和技能,切忌照本宣科,平辅直叙和“满堂灌”。
5.教师在授课中应因材施教,既要顾及差生的接受能力,又要满足优秀生的求知欲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6.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特别要鼓励学生提出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7.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和联系。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安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等。
8.教师上课须用普通话教学;要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精炼,清晰流畅,快慢适度,板书清楚规范;时间分配恰当。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