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人 poman 发布时间 2020-07-31 访问次数 1238

贵州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提高学校党委和行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学校事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提升学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确保党和国家、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是全校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督查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  督查督办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方法。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抓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落实。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在职权范围内或特别授权下,按照特定程序开展工作。

(二)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执行。

(三)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突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重视的热点、重点问题,突出师生员工普遍关注、对学校工作有重要推进作用的事项和问题,及时拟定督查督办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督办。

(四)分工负责。强化领导班子成员抓落实的责任意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分工负责。

(五)注重实效。以工作落实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协同开展督查督办,注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实效,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党中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党中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重要批(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学校重点工作、年度计划、重要文件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确定事项、学校发展目标和各单位工作计划完成落实情况。

(六)经校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督办的各单位(部门)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师生员工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七)经校领导批示,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或其他社会关注的涉及学校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八)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一)拟办:在学校党委和行政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或接到学校党政领导同志的批(交)办事项后,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一般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或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

(二)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立项。立项时做好登记,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贵州大学督查督办通知单》《贵州大学书记校长督办函》,并做好工作存档。

(三)交办:一般采取《贵州大学督查督办通知单》《贵州大学书记校长督办函》的形式,按确定内容和时限要求,把督查督办事项交付有关单位办理落实,特殊以及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或电话等形式交办。

(四)催办(查办):督查督办事项交办后,由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负责及时跟踪了解事项办理进度。明确记录历次催办、查办过程与情况。同时,积极协助承办单位(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可向学校领导汇报,请求协调解决。

(五)办结:承办单位(部门)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贵州大学督查督办通知单》《贵州大学书记校长督办函》回复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并报送办理情况。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按照交办时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部门)补办或重办;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呈报学校领导阅知并做好材料立卷归档等工作,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

(六)反馈: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要按照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

(七)归档:督查督办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工作过程中所有资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专人负责制度。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专人落实,有单位(部门)承办,有反馈结果。

(二)分解立项制度。对上级部门和学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要根据要求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及时报告制度。对上级部门和学校文件要求报告贯彻落实的事项,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校领导批示事项,坚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四)情况通报制度。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做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工作。各承办单位(部门)要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方法

(一)催办督查。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要通过《贵州大学督查督办通知单》《贵州大学书记校长督办函》约谈交办或电话催办等方式对承办单位(部门)的工作进展和办理结果进行全过程督查督办。

(二)现场督查。对内容较为繁杂、时间要求较紧的重点事项,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可会同有关单位(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到承办单位(部门)进行现场督查督办。成立督查工作组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

(三)协调督查。对于督查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一般由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进行协调;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不能协调解决的事项,经学校领导同意,可以通过学校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四)通报督查。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被纳入督查督办的工作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督查事项完成。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要求

(一)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开展督查督办应坚持工作基本原则,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各项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执行能力,构建有效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推动学校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督查督办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对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要认真部署,按要求完成,特殊情况需如实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严禁拖办、漏办,重答复、轻落实等现象。

(四)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领导意见,依法依规督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发扬查督办工作任务。导同意。展。果,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同时,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条  奖惩制度和问责办法

(一) 每季度将督查督办工作运行情况、工作质量和办理落实情况以《督查督办工作简报》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由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负责,每年将各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并提交学校目标考核办,作为考核相关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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