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人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聚焦我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建设“四区一高地”主定位,采用超常规举措加快引进高水平人才团队,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不断优化、作用日益突出的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学校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加快“做强贵州大学”,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结合学校实际,对《贵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2022年5月修订版)》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聚焦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优先引进学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区域一流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教育部学科评估入榜学科和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实行按岗引进,岗位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重点产业技术人才和一流学科特区人才(含后备人才)等五个类别,按岗位管理要求进行合同管理。
第三条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师德师风规范,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核心带头作用,构建包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团队建设等在内的综合考核体系,强化岗位管理,实施科学评价。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岗位要求和待遇
第四条 基本要求
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以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教育理想和事业追求,在学科和学术上发挥核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岗位要求和待遇
(一)顶尖人才岗位
1.岗位要求
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具有深厚科学素养、长期奋战在科研第一线,视野开阔,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强的国家级战略科学家。具备承接国家重大科学计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持续产出创新成果、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培育青年骨干人才的能力,能完成该岗位工作职责。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200万元(含安家费),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执行协议工资,首聘期每年200万元;
(4)过渡期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二)领军人才岗位
1.岗位要求
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学术造诣深厚,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科研成就显著,有突出的团队建设和组织能力,在海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领军人才。能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任务及学校“双一流”建设重要任务,能完成该岗位工作职责。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120万元,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2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75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执行协议工资,每年120万元;
(4)过渡期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三)拔尖人才岗位
1.岗位要求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有本学科领域的高水平研究成果,能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校“双一流”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家级青年人才。具备推动本学科较快发展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完成该岗位工作职责。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80万元,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执行协议工资,每年80万元;
(4)过渡期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四)重点产业技术人才岗位
1.岗位要求
对推动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实施成果转化学校到账金额达500万元的技术人才。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经专家组织评审,结合产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产业部门的意见,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30万元,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专项科研经费5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执行协议工资,每年30万元。
(五)一流学科特区人才(含后备人才)岗位
1.达到一流学科特区人才申请条件的优秀人才,岗位要求及待遇按《贵州大学一流学科特区人才引进及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2.因学科发展需要,对暂未达到一流学科特区人才申请条件的紧缺博士,经学科考察同意以后备人才(师资博士后)引进的,按《贵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进站。
第六条 经校外同行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业绩优秀、同行认可的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可采用“一人一议”方式引进。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重点产业技术人才均按合同管理,首聘期原则上为5年,工作服务期为10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一流学科特区人才、师资博士后按相关办法管理,需充分考虑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需要。
第八条 相关津补贴按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符合《贵州大学专家公寓暂行管理办法》或《贵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专家公寓或公租房。
第十条 其他特殊高端人才和非全职工作人才的引进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